当事人 |
张群林,蔡凯杰,陈钟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5281民初4012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凯杰、陈钟练: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群林与蔡凯杰、陈钟练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5281民初4012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9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池尾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