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吴连才,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鸡西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1222民初1567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连才:关于原告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鸡西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吴连才追偿权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21)黑1222民初15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被告吴连才于判决生效后赔偿原告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鸡西中心支公司追偿款13444.00元。案件受理费86.00元,由被告吴连才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出庭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