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万生,刘辉华,常美莲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常美莲:本院受理原告刘万生、刘辉华与你继承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6日下午16时在本院一楼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