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璇娜,顾丽君,周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顾丽君、周波:本院受理原告李璇娜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 林永海联系电话 0454-6797044收件地址:桦南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