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林,丁德强,刘英, 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林、丁德强、刘英:本院受理原告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保全结果通知书、(2019)湘0105民初3508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李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223913元及违约金44782元;二、若李林未履行本判决金钱给付义务,原告有权行使抵押权,依法折价、拍卖、变卖李林名下宝马牌汽车,所得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李林所有,不足部分由李林继续清偿;三、丁德强对李林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丁德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李林追偿;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330元,保全费1863元,公告费560元,共计7753元,由被告李林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