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舒冬其,王鲲,刘学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鲲、刘学华:本院受理舒冬其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B221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