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湖南日报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南国雪都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南国雪都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南日报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资料。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合同尾款60000元,违约金12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保全费。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B31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