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鑫元廊桥(平塘)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西伦土木结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鑫元廊桥(平塘)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西伦土木结构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主要内容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设计款44万元;2、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4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算至2021年8月21日的逾期利息为22963.11元(以设计款44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标准计算);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下午14: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