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艳莱,周余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新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新邵县大新镇申塘村1组11号周余生:本院受理原告周艳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决原、被告离婚;2、判决婚生小孩由被告抚养,原告自愿承担抚养费至小孩满18周岁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月21日上午9点在新邵县新田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