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詹昌明,卢礼纯,黄锦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323民初3754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礼纯、黄锦:本院受理原告詹昌明与被告卢礼纯、黄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被告卢礼纯、黄锦送达,现依法向被告卢礼纯、黄锦公告送达(2021)粤1323民初37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