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柯娜,陈栋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平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栋斌(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刘柯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通知书、庭审网络直播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