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谢丽琼,张爱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222民初1400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爱华:本院受理原告谢丽琼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222民初1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