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云,刘守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守军:本院受理原告王云诉被告刘守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开庭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驿城区法院胡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