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陕经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乐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锐资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云南巨力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嵩明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锐资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云南巨力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嵩明分公司与被告陕经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乐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锐资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传票的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于2022年2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