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传野,温春生,冯晓华, 喜仕多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691民初627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喜仕多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温春生、冯晓华: 本院受理王传野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黑0691民初6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