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少玩,吴耀忠,李琼妹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耀忠(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李琼妹(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黄少玩与被告吴耀忠、李琼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耀忠、李琼妹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共同向原告黄少玩偿还借款本金322000元;二、被告吴耀忠、李琼妹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共同向原告黄少玩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32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9日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02元、财产保全费2621元,公告费390元(原告黄少玩已预缴),由被告吴耀忠、李琼妹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