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星体育全站app:山东烟台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标准
中新财经5月17日电 山东省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16日解读《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标准的通知》。其中,很明显,住房公积金地贷款户籍限制。异地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房时,享有与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同等的权益。
此外,已结算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包括在申请人家庭住房数量的识别范围内。
调整后,烟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数量的认定标准为:
1.同时,有下列情形的,认定为申请人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执行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2)未结清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3)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申请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烟台市行政区有住房;
(2)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3)有未结清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4)烟台市行政区有未结清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和同一套住房。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一)烟台市行政区有两套以上住房;
(2)有两份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未结清两笔以上;
(4)烟台市行政区内有未结清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和住房,且不同住房;
(5)烟台市行政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住房不同;
(6)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未结算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同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