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吴安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3********1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4刑初223号 |
案号 |
(2020)浙1024执18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仙居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吴安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7日起至2021年7月6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扣押在案供被告人吴安林犯罪所用的帽子一顶、手套一双、手电筒二只、头套一只、插片二张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