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守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1********38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21民初1053号
案号
(2020)苏0921执22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响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沈守洪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原告李义标粮食款594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沈守洪负担(原告已预缴,原告同意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直接支付给原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响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