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薛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82********88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皋商初字第00898号 |
案号 |
(2020)苏0682执恢6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邹俊荣、薛娟偿还原告于玉波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20万元,分期给付:于2015年6月30日前给付1.5万元;于2016年12月28日前给付4万元;于2017年12月28日前给付4万元;于2018年12月28日前给付4万元;余款6.5万元于2019年12月28日前全部给清。如被告未按期履行,原告则有权对借款本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放弃对被告南通市中正纸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其他无争议。四、案件受理费4910元减半收取2455元,由原告于玉波负担1455元(已履行),由被告邹俊荣、薛娟负担1000元(此款原告于玉波已垫付,由被告邹俊荣、薛娟于2015年6月3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于玉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