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02********2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11民初649号 |
案号 |
(2020)苏0611执7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旭确认结欠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欠款本金27208.39元及截至2018年12月16日利息5678.44元、还款违约金6163.05元,合计39049.88元,此后的利息按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该款分期给付,约定自2019年6月起至2020年4月止每月月底前各给付1000元,余款于22020年5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如果被告徐旭未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给付上述款项,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可就上述款项扣除已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本次纠纷一次性处理结束,双方再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76元、减半收取计388元,由被告徐旭负担(该款已当场交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