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晋江市元冠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52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582民初1685号 |
案号 |
(2018)闽0582执38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省晋江市元冠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晋江市英林嘉日盛布行货款1435411.1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7年2月27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晋江市英林嘉日盛布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169元,减半收取计9085元,由晋江市英林嘉日盛布行负担305元,福建省晋江市元冠服饰有限公司负担878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4-19 |
发布时间 |
2018-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鸳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82705272663Q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晋江市新塘街道办事处上郭工业区(中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