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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俊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01********819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1民初2110号
案号
(2020)苏0581执31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俊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建荣货款20000元,并支付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3月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周建荣指定账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账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3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周建荣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刘俊杰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09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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