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市同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99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沪0115民初98372号 |
案号 |
(2018)沪0115执236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稿酬人民币75,600元;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逾期支付滞纳金(以人民币75,6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暂计至2018年11月16日为人民币54,532.8元);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人民币75,6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1.75,计算自2018年9月30日至实际支付日止,暂计至2018年11月16日为635.04元;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公告费424元;5.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8-11-22 |
发布时间 |
2018-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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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史秀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5399968549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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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金水区郑花路5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