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桂平市臻正陶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8********FR7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881民初3965号 |
案号 |
(2020)桂0881执3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桂平市臻正陶瓷有限公司应支付欠款80000元元给原告覃海荣;二、被告广西桂平市臻正陶瓷有限公司应支付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5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给原告覃海荣;三、原告覃海荣对其为广西桂平市臻正陶瓷有限公司所施工的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利;四、驳回原告覃海荣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90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广西桂平市臻正陶瓷有限公司负担。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金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881MA5NPWFR7J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广西桂平市龙门工业集中区(广西灵海陶瓷有限公司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