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2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2民初1530号 |
案号 |
(2020)浙1022执17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三门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执行人徐鹏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浙江众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制造有限公司制造有限公司货款9000090000900009000090000元及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及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及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及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及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及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及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间的债务利息间的债务利息。(2)负担)负担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1025102510251025元,申请执行费元,申请执行费元,申请执行费元,申请执行费12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