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孟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422********6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北海仲字第24-117号 |
案号 |
(2020)甘0422执7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孟娜向申请人广东言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及利息10.73元;二、被申请人孟娜向申请人广东言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逾期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的标准计算,自2017年11月24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三、仲裁费用100元由被申请人孟娜承担,申请人广东言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垫付,被申请人孟娜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广东言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上应由被申请人孟娜向申请人广东言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孟娜应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如义务人未能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裁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鉴于申请人已向本会预交仲裁费,本会不作退回,由被申请人径付给申请人。本裁决书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09-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