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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兴达服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90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13民初1449号
案号
(2017)苏0113执22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兴达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弘洲服装材料有限公司货款21501元,并自2016年11月22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898元,由被告安徽兴达服饰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11-23
发布时间
2017-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殷根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881769049145Q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桐城民营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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