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天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26********8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026民初3444号 |
案号 |
(2020)冀1026执恢3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天博向原告苏兴洋支付借款65500元,于2019年2月1日前还10000元, 2019年5月1日前支付20000元,2019年8月1日前支付20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15500元。二、如果被告未按上述一项履行,原告有权按剩余欠款总额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