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品汇装订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39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11民初8552号 |
案号 |
(2020)粤0111执96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市品汇装订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普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3061.5元及利息(利息以83061.5元为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自2020年3月16日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州市普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本诉受理费1598元,由原告负担659元,被告负担939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93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563954705C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同德街671号二层西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