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什邡市生鑫市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57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0104民初4070号 |
案号 |
(2018)川0104执48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归还的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8月29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的标准暂计至申请之日为4024000元,扣除已支付的21.6万元后为3808000元); 2、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应由被申请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49908元、公告费1200元,合计51108元; 3、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应由被申请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 4、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6)川0104民初4070号】,经贵院开庭审理后,于2018年03月19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二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归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并自2014年8月2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的标准支付利息,但应扣除已支付的21.6万元; 二、被申请人三对被申请人一、二的上述支付义务向申请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一、二共有的位于青羊区浣花北路9号1栋1楼附28号的房屋(权0861254)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11-12 |
发布时间 |
2019-06-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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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蒋元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682555778983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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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什邡市亭江东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