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汉市弘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27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681民初709号 |
案号 |
(2020)川0681执7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汉市弘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还原告时鑫价款600,000元,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损失(计算方式:以600,000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开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资金占用损失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时鑫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被告广汉市弘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舒焕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681592761398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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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四川省广汉市西湖路西一段4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