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宏昌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9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16民初5863号 |
案号 |
(2020)川0116执17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都宏昌食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廖仕英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6月19日止的工资88793.10元;二、驳回原告廖仕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成都宏昌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启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227497122376 |
登记机关 |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双流县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航空港大道二段61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