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聊城鑫利源啤酒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28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民终1772号 |
案号 |
(2020)豫0721执8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聊城鑫利源啤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河南心连心深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12月14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来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003128861038 |
登记机关 |
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聊城经济开发区北城物流园区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