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聊城诚盛金属钢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23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502民初1482号 |
案号 |
(2020)鲁1502执17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聊城诚盛金属钢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000000元、利息68234.44元及自2019年1月21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山东省聊城市鑫泽物资有限公司、徐公元、穆春香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原告对被告聊城诚盛金属钢管有限公司的8000吨圆钢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山东省聊城市鑫泽物资有限公司、徐公元、穆春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聊城市诚盛金属钢管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104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公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00782334813T |
登记机关 |
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聊城开发区泰山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