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中冠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72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604民初232号 |
案号 |
(2020)辽0604执3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辽宁中冠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原告丹东东宇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 355 095元及利息215 181.66元,两项合计1 570 276.66元。如果辽宁中冠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7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933元,由被告辽宁中冠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钟学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3006672915719 |
登记机关 |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鞍山市铁西区达旗街1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