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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中冠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72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604民初232号
案号
(2020)辽0604执3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辽宁中冠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原告丹东东宇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 355 095元及利息215 181.66元,两项合计1 570 276.66元。如果辽宁中冠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7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933元,由被告辽宁中冠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钟学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3006672915719
登记机关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鞍山市铁西区达旗街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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