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美迪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96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川070民初5339号 |
案号 |
(2018)川0781执20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美迪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绵阳机场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租金675000元及违约金90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1400元由被告四川美迪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11-23 |
发布时间 |
2019-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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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程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3749605183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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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绵阳市涪城路26号附1-5号(望园商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