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11********00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03民初1162号 |
案号 |
(2020)豫04执1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河南四铃味工程餐饮有限公司偿还本金15000000元及利息二、顺德集团平顶山市洗煤有限公司、常正伟、刘小平对上诉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09324元,减半收取10466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