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中鸿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6DM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81民初9072号 |
案号 |
(2018)湘0181执14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深圳中鸿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唐利满货款271 24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自2017年6月13日起以271 24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同时参照逾期罚息利率即在上述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标准计算至2017年12月6日止);二、驳回唐利满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 513元,减半收取2 756.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 020元,合计4 776.5元,由唐利满负担176.5元,由深圳中鸿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公司负担4 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8-05-09 |
发布时间 |
2018-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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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雷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620MA6DMWW6X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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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48号香山别苑18栋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