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吉林省吉扬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89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吉0221民初1066号 |
案号 |
(2018)吉0221执4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吉林省吉扬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时返还给原告李秀成转让费100万元,并支付自2012年11月11日起至该款付清时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流动资金的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5150.00元,减半收取7575.00元,由被告吉林省吉扬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587.00.00元,原告李秀成负担98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8-05-10 |
发布时间 |
2018-06-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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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建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106768960447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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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2066号中天大厦7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