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南宁富普斯电气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77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284民初295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1284执10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四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050201600604】。被告广西南宁富普斯电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安沛电力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24574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245743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4.75%计算至清偿货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486元,保全费1916元,由被告广西南宁富普斯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韦钧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8687765463N  | 
    
登记机关  |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1号鑫利华商厦3018号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