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董军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3********1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225民初1320号 |
案号 |
(2020)皖1225执恢1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阜南县龙虎豹扑克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06800元及利息427467.77元(该利息已经计算至2017年9月18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另行计算至本金清偿止);二、安徽浩然彩印有限公司、徐俊建、董军飞、徐淑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与安徽浩然彩印有限公司协议,以其公司已经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的机械设备(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动产抵押登记书,登记编号为05580080201501)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5/8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140元,减半收取计24570元,由阜南县龙虎豹扑克销售有限公司、安徽浩然彩印有限公司、徐俊建、董军飞、徐淑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