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盛迈亿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12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05民初4025号 |
案号 |
(2020)苏0205执22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无锡盛迈亿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无锡市万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上海振威化工有限公司连4带支付汇票金额168840元及利息(以8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以8884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9日起,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78元减半收取1839元,由盛迈亿公司、万旋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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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卫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5331290532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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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通湖路1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