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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丽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1********24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81民初11907号
案号
(2020)苏0581执15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常熟市梅李镇德弘纺织厂、韦丽娟、陈义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常熟市华成针织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1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1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228400406137766560)。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0元、保全费1120元,二项合计诉讼费人民币2370元,由被告常熟市梅李镇德弘纺织厂、韦丽娟、陈义虎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3-16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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