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漳州巨晖礼仪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76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603民初511号 |
案号 |
(2020)闽0603执6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漳州巨晖礼仪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柯永足支付回购款25万元;二、驳回柯永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5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漳州巨晖礼仪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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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戴贤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603337622868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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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漳州市龙文区九龙大道以东漳州碧湖万达广场A2地块9幢100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