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美好餐具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88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泉民初字第527号、(2018)闽0583执3005号 |
案号 |
(2020)闽0583执恢7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省南安市吉利餐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偿还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泽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600万元、利息106710.88元及自2015年3月7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付);二、被告福建省南安市双恒餐具有限公司、福建省联鑫日用品有限公司、江西美好餐具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德龙实业有限公司、吴友平、吴世尧、吴金保、吴世飘、吴忠明对被告福建省南安市吉利餐具有限公司上述债务的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省南安市吉利餐具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世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德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德安宝塔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