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市高鹏广告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7********QN6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03民初1839号 |
案号 |
(2020)粤0703执58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206605194】。一、被告江门市高鹏广告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会区会城嘉汇福珠宝金行返还不当得利款13500元及支付利息(以13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新会区会城嘉汇福珠宝金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17.5元,减半收取108.75元,由被告江门市高鹏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09-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邓艳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03MA4WKBQN6N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门市蓬江区奥园外滩公馆10幢205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