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功道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71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84民初13013号 |
案号 |
(2020)豫0184执32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功道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付,自2019年5月11日欠息之日至2019年11月5日按月利率10.3‰计息,自2019年11月6日逾期之日至实际清偿借款之日按月利率15.45‰计息)。 二、被告河南万开实业有限公司、王小本、左彩霞、王春燕、王美红、左玉霞对被告郑州功道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河南万开实业有限公司、王小本、左彩霞、王春燕、王美红、左玉霞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州功道商贸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 800元,减半收取为46 900元,由被告郑州功道商贸有限公司、河南万开实业有限公司、王小本、左彩霞、王春燕、王美红、左玉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美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3371713740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机场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大道与郑港四路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