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蒋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27********12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683民初7101号 |
案号 |
(2020)鲁0683执24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莱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蒋敏给付原告莱州朗湖国际广场有限公司剩余购房款590000元及律师费3000元,共计593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蒋敏在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同时,给付原告莱州郎湖国际广场有限公司以剩余购房款59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1.5计算的违约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莱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