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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元瑞汽车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UG2W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21民初2642号
案号
(2020)苏0621执12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元瑞公司赔偿原告时洪玉医疗费(含二次手术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合计201494.17元,扣除事故发生后元瑞公司已垫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计39258.31元,元瑞公司尚应赔付时洪玉162235.86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元瑞公司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告泓兆公司对被告元瑞公司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时洪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59元,原告时洪玉负担352元,被告元瑞公司、泓兆公司负担1507元,两被告负担部分,由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将上述费用缴至本院(户名:海安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安营业部,账户:3205016471360000031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23
发布时间
2020-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秦小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21MA1MJ3UG2W
登记机关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海安县海安镇黄海西路188号1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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